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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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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软件园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一、对进驻河南省软件园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二、在河南省软件园内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三、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商品除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五、园区已实现给水、排污、供电、邮政、网络、天然气、道路及土地平整等“七通一平”。
 

    六、对前50家入园企业的第一年房屋租赁费按半价征收,物业管理费减半。

    七、优先为软件园内的企业项目开发提供风险投资。对于规模大、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由软件园出面协助开发区机关特事特办、一企一议、一事一议。

    八、凡开零购买软件园办公用房的,按基准价出让;整层购买,按基准价优惠3%出让;整幢购买,按基准价优惠5%出让。

    九、凡租用软件园办公用房的,按以下标准享受房租补贴:2006年签约入驻企业按5元/月?平方米补贴房租两年,第3—4年减半补贴;2007年签约入驻企业按4元/月?平方米补贴房租两年,第3—4年减半补贴。

    十、入驻软件园的软件企业,前三年使用软件产业基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优惠30%的使用费,免费获得基础性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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